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要求,我厅于2025年6月20日对《榆林市杨伙盘矿业有限公司神木市店塔镇杨伙盘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2025年7月4日对《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洛南县木龙沟铁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2025年7月10日对《府谷县工农联营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神木市升兴矿业有限公司神木市升兴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上述4个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省自然资源厅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资料图)
2025年9月26日
联系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
联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邮编:710082
联系电话:029-84333044
附件:
神木市升兴矿业有限公司神木市升兴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洛南县木龙沟铁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榆林市杨伙盘矿业有限公司神木市店塔镇杨伙盘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府谷县工农联营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